Di一步:统一业主意见
本幢(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形成书面协议。
第二步:明确实施主体
有加装意愿的业主可以通过民主推选出业主代表作为负责人来负责加装电梯意见统一、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也可以选择一家电梯企业、服务企业、设计施工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来做这些工作。
第三步:编制施工方案
由申请人委托实施主体(即电梯公司)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并经有关业主商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明确建设资金分摊,电费分摊,维
护保养资金等内容。
第四步:方案协议公示和图审
申请人将加装电梯议和建筑设计方案交至规划部门,由其在加装电梯单位的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20天,公示期间如果没有书面实名反对意见,规划部门即可在协议上盖章备案。施工图设计后,需把施工图交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
第五步:相关部门备案
规划部门备案后,将信息通报消防、住、质检、房管、电力等部门,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进行登记备案。对增设电梯总投资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业正需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步:工程施工
对已经取得备案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第七步:竣工验收
申请人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企业等,在住建部门的监督下对加装电梯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梯安装完成后,申请人应在15日到住建部门办理工备案手续。
第八步:投入使用
电梯使用者(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者(单位)
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使用者(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尽心个日常维护保养工作。